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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民初,戴春林和薛天錫香粉店先后歇業,改變了揚州香粉業的格局,由三足鼎立變成了謝馥春一枝獨秀。殘存的小香粉店無法抗衡,紛紛干起了假冒偽劣的勾當。
謝馥春當時吃香的是香粉和梳頭油,為防假冒,謝家便用五只竹筒為商標,放在柜臺上,名為“五桶為記”,象征五路財神迎門,大吉大利。由于當時沒有商標法,而且毛竹到處都有,于是揚州城里很快出現了許多家“五桶”商標的店家,這大大損害了消費者和謝馥春的利益。于是謝馥春向官府告狀,官府下令各家禁止冒用謝馥春的“五桶”商標。謝馥春大為欣喜,立即用黑漆木牌繪上紅色“五桶為記”商標,同時還用金字書寫告白一側:“本店城內僅此一家,此外并無分鋪,請認清轅門橋謝馥春老鋪五桶為記商標,庶不致誤。本號主人謹白。”
然而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,短短幾天揚州城一下出現“射馥春”、“塮馥春”、“謝復春”、“老馥春”、“大馥春”等十三家香粉鋪。于是,謝馥春憤然將他們告上地方司法部門直至北洋政府。民國四年,大理院判定:“13家店鋪具結悔過”,任何店家不得冒用“謝馥春”牌號。這樣,謝馥春打贏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宗商標官司。
1915年,謝馥春獲得美國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銀牌大獎,一舉成為當時國際化妝品著名品牌,那些假冒偽劣效仿者只能望“牌”興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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